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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逾期停留泰籍移工做便当 餐厅遭罚15万元诉愿遭驳回

来源: 未知 时间:2026-10-27 14:54 作者:丁浚航 浏览: ->手机浏览此文章

台北市一家便当店遭查获聘用逾期停留的泰国籍外国人从事餐饮工作,虽业者主张,该名员工是在准备返回泰国期间被查获,请求撤销罚锾,但台北市政府诉愿决定会认定,业者未经许可聘雇外国人工作的违规事实明确,且是否准备返国不影响违规认定,决定维持台北市劳动局裁罚15万元,诉愿驳回。

根据台北市政府诉愿决定书,内政部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台北市专勤队于2026年1月20日下午前往台北市内湖区某家便当店查察,发现一名泰国籍外国人逾期停留,当时正在店内制作便当。经调查,该名外国人于2025年11月4日以观光身分入境,原定同年11月8日出境,签证期限至11月18日,之后即逾期停留。

调查发现,该名泰籍外国人自2025年12月5日起在店内工作,经由泰国友人介绍,负责打饭、夹肉、洗碗等餐饮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间7时,每月10日领取现金薪资。业者则坦承,该名外国人是店内员工,2025年12月薪资为2万6,600元,工作由店内主管分派。

依《就业服务法》第43条规定,外国人未经雇主申请许可,不得在台湾境内工作;同法第57条第1款也明定,雇主不得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由他人申请聘雇的外国人,违者可处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

业者在诉愿中主张,该名泰籍员工是在准备返回泰国期间被查获,希望撤销裁罚。不过,诉愿会检视移民业务管理系统资料,以及专勤队对该名外国人与业者代表人的访谈纪录后,认定双方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薪资等陈述大致相符,足以证明业者确实聘雇该名外国人从事工作,且未依法申请许可。

诉愿会进一步指出,业者是否聘雇未经许可的外国人,应依实际聘雇及工作事实认定,该名外国人是否准备返回泰国,并不影响违规事实成立。因此,台北市劳动局依《就业服务法》第63条第1项规定,裁处法定最低额15万元罚锾,并无违误。诉愿会于2026年8月10日作成诉愿决定,驳回业者诉愿,维持原裁罚。

本文转自:TNT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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